《本集經文》

簽名的、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、和西底家、
祭司.西萊雅、亞撒利雅、耶利米、巴施戶珥、亞瑪利雅、瑪基雅、
哈突、示巴尼、瑪鹿、
哈琳、米利末、俄巴底亞、
但以理、近頓、巴錄、
米書蘭、亞比雅、米雅民、
瑪西亞、璧該、示瑪雅。
又有利未人.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、希拿達的子孫賓內、甲篾.
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、荷第雅、基利他、毗萊雅、哈難、
米迦、利合、哈沙比雅、
撒刻、示利比、示巴尼、
荷第雅、巴尼、比尼努。
又有民的首領.就是巴錄、巴哈摩押、以攔、薩土、巴尼、
布尼、押甲、比拜、
亞多尼雅、比革瓦伊、亞丁、
亞特、希西家、押朔、
荷第雅、哈順、比賽、
哈拉、亞拿突、尼拜、
抹比押、米書蘭、希悉、
米示薩別、撒督、押杜亞、
毗拉提、哈難、亞奈雅、
何細亞、哈拿尼雅、哈述、
哈羅黑、毗利哈、朔百、
利宏、哈沙拿、瑪西雅、
亞希雅、哈難、亞難、
瑪鹿、哈琳、巴拿。
其餘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、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的、並他們的妻子、兒女、凡有知識能明白的.
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、發咒起誓、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、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.
並不將我們的女兒、嫁給這地的居民、也不為我們的兒子、娶他們的女兒.
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、或甚麼聖日、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、我們必不買.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、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
我們又為自己定例、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、為我們 神殿的使用.
就是為陳設餅、常獻的素祭、和燔祭、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所獻的、與聖物、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、以及我們 神殿裏一切的費用。
我們的祭司、利未人、和百姓、都掣籤、看每年是哪一族、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裏、照着律法上所寫的、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.
又定每年、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、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、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.
又照律法上所寫的、將我們頭胎的兒子、和首生的牛羊、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、交給我們 神殿裏供職的祭司.
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、和舉祭、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、新酒、與油、奉給祭司、收在我們 神殿的庫房裏、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、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。
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、亞倫的子孫中、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.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、取十分之一、奉到我們 神殿的屋子裏、收在庫房中。
以色列人和利未人、要將五榖、新酒、和油、為舉祭、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、就是供職的祭司、守門的、歌唱的所住的屋子.這樣、我們就不離棄我們 神的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