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72年參事院議長山縣有朋提出《軍備意見書》,主張以歐洲的兵制做為學習的榜樣, 引進近代的國民義務的徵兵制,規定了男子在17—40歲之間,有義務服3年現役, 2年後備役(期間定期召訓)及2年第二預備役(於緊急時召集)。到甲午開戰前, 日本已擁有新式陸軍22萬人,被稱為「皇軍」……。 更多精彩內容請收聽本週的『與歷史對話』!